法史故事丨中华法制文明的“天下无讼”与“明刑弼教”思想
中国古代司法并非一味以刑杀为威,相反,所追求的是“讼简刑清”,力求实现刑措而不用的和谐社会。孔子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”发挥了长久的影响作用。历代所谓“盛世”,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“法致中和,囹圄常空”。
中国古代司法并非一味以刑杀为威,相反,所追求的是“讼简刑清”,力求实现刑措而不用的和谐社会。孔子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”发挥了长久的影响作用。历代所谓“盛世”,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“法致中和,囹圄常空”。
中国古代司法并非一味以刑杀为威,相反,所追求的是“讼简刑清”,力求实现刑措而不用的和谐社会。孔子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”发挥了长久的影响作用。历代所谓“盛世”,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“法致中和,囹圄常空”。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”。实现这样的良法善治目标,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,挖掘和传承中